自然人(含自然人群体代表)投标资格:
1.投标人应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符合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的八项规定,以及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2.投标人应有不低于 27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低于 120 万元的资信证明。
法人投标资格:
1.法人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上述自然人投标者的基本条件;
2.法人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,以及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3.法人投标人应有不低于 27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低于500万元的资信证明及不低于 1000万元融资能力,并有经有权部门审计的财务年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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